太仓市东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太仓市东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苏0585民催14号
申请人:太仓市东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仓市浏河镇南海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7780138573。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太仓市东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2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1月11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申请人太仓市东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票号为00100041/22123498、出票金额为40000元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浏河支行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一份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太仓市东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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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