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东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太仓市东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市龙缘纺织化纤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C}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0585执93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太仓市东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778013857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名古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名古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苏州市龙缘纺织化纤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7494178440。
法定代表人:倪红良,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太仓市东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市龙缘纺织化纤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2月13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苏州市龙缘纺织化纤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太仓市××××号地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号】、3幢无证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48.00平方米、9801.85平方米、35.70平方米)、附属设施等委托***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价格评估,评估市值为25972400元【详见苏信房地估字(2018)太第010020号评估报告书】。本院按照规定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了公开拍卖,在2019年7月19日第一次拍卖中,苏州高鸿家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8532366918XD)以3139万元的最高价格买受上述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将被执行人苏州市龙缘纺织化纤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太仓市××××号地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号】的土地使用权及涉及的其他权利、3幢无证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48.00平方米、9801.85平方米、35.70平方米)、附属设施等归买受人苏州高鸿家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8532366918XD)所有。二、买受人苏州高鸿家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8532366918XD)可持本裁定书于3个月内至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不动产的产权过户手续。被执行人苏州市龙缘纺织化纤有限公司与买受人苏州高鸿家纺有限公司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苏州高鸿家纺有限公司承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审判员*勇审判员*澄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