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江苏天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1002执恢14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2年3月15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男,1982年8月15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江苏天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威民三终字第3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执行人钱款共计58488元及利息,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且履行完毕;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威民三终字第34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执行费777元,由被执行人承担(已缴纳)。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