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尧建设有限公司

1262江苏宏尧建设有限公司与无锡星网物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苏02民终1262号
上诉人无锡星网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苏宏尧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17)苏0205民初45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因上诉人物流公司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仍不予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物流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朱竞艳 审判员  毛云彪 审判员  李 飒
书记员  华茜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