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大拇指装饰装璜有限公司

某某与张家港市大拇指装饰装璜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82民初9736号
申请人:***市大拇指装饰装璜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杨舍镇沙洲西路113号华建大厦404-408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女,1976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市。
原告***市大拇指装饰装璜有限公司与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市大拇指装饰装璜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市大拇指装饰装璜有限公司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市大拇指装饰装璜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