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民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4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

(2019)苏07民辖42号

关于原告江苏民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连云港大众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本案指定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