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浙0212民初7424号
原告
宁波融科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12MA2GQBX58F)。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上**。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
江苏创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82732522437Y)。住所地:***市***泗港街道*****路.
法定代表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立案时间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撤诉原因
案涉纠纷已妥善解决,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并不再缴纳诉讼费用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裁定主文
准许原告宁波融科建材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诉讼请求。
审判组织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