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创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融科建材有限公司、江苏创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浙0212民初7424号 原告 宁波融科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12MA2GQBX58F)。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上**。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 江苏创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82732522437Y)。住所地:***市***泗港街道*****路. 法定代表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立案时间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撤诉原因 案涉纠纷已妥善解决,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并不再缴纳诉讼费用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裁定主文 准许原告宁波融科建材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诉讼请求。 审判组织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