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东方花园业主委员会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591执3671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工业园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苏州工业园区东方花园业主委员会:
申请执行人苏州工业园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工业园区东方花园业主委员会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人民币151237.23元及迟延履行金。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51117.6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余主张,本案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苏州工业园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仲裁字第0787号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