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华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华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江北分公司、南京波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192民初1478号
申请人:南京波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和平社区油坊组99号。
法定代表人:朱俊顼,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南京华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1009号。
法定代表人:周芹,总经理。
被申请人:南京华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江北分公司,住所地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万寿路15号D4栋4层。
负责人:周芹。
申请人南京波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华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华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江北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南京波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南京华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华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江北分公司名下价值130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江苏法保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南京华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华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江北分公司名下合计价值130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徐子敬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见习书记员  许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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