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汇金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中成空间(深圳)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与江苏汇金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305民初2080号
原告:中成空间(深圳)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路万科云城三期C区九栋B座1401房。
法定代表人:汪妍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志敏,广东竹书皋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汇金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白集村。
法定代表人:王程程,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圣光,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中成空间(深圳)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汇金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原告中成空间(深圳)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成空间(深圳)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 涛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阚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