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姜建钢构建筑有限公司

空气化工产品气体生产(上海)有限公司与苏州姜建钢构建筑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5执250号
空气化工产品气体生产(上海)有限公司、苏州**钢构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已生效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0]中国贸仲京(沪)裁字第0076号裁决书过程中,苏州**钢构建筑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5月28日将执行标的5281.74元和执行费50元及空气化工产品气体生产(上海)有限公司承诺确认的混配器补偿款20000元,合计人民币25331.74元交至本院,故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