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华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华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舜龙合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黑0124执766号
申请执行人南通华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黑龙江舜龙合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2018)黑0124民初151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申请执行人南通华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舜龙合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424800.00元及利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哈尔滨龙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代黑龙江舜龙合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偿欠款1424800.00元。其中抵偿房屋分别为方正县龙寓高墅小区1号楼东数3门,一层50.825平方米,二层224.271平方米;方正县龙寓高墅小区1号楼东2门,面积为30.928平方米,经计算两处房屋价款为1469355.00元,扣除保全债权1424800.00元,超出44555.00元由申请执行人南通华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被执行人黑龙江舜龙合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现金。申请执行人南通华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剩余利息180231.00元。被执行人黑龙江舜龙合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5给付申请执行人南通华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利息50000.00元。现上述房屋及款项已经给付完毕。现申请执行人南通华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剩余利息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分期给付。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此案需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南通华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终结执行,本案以终结执行方式报结。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