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华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华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舜龙合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黑0124执1151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南通华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舜龙合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2019)黑0124民初9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南通华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舜龙合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64396.92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提出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本案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