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裕邦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邦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融海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苏0413执3209号 申请执行人:***邦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673927433R,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科教软件园21号楼302305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常州市融海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XT69941,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华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关于***邦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与常州市融海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常州市融海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常州市融海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55438.57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其等同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