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合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行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州合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苏0117执436号
申请执行人**行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1788213-5,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
法定代表人***,**行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常州合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7300183-3,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
法定代表人***,常州合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行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常州合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日立案执行。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分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并正在按照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行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杨庆
审判员朱波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见习书记员喻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