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铭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市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南通铭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602民申15号
再审申请人:南通市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人民中路**金路大厦**。
法定代表人:陆通明,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住所地,住所地南通市崇川区青年西路**iv>
主要负责人:陈剑元,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睿,江苏瑞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南通铭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南通市海安县海安镇铭豪路**iv>
法定代表人:宗陈彬,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宗陈彬,男,1966年9月25日生,汉族,住南通市崇川区。
再审申请人南通市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公司)因被申请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常熟农商行)与被申请人南通铭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豪公司)、宗陈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于2017年7月31日作出的(2017)苏0602民初36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民生公司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案涉三套建筑面积共计696.15平方米的房屋属于再审申请人所有,不属于铭豪公司所有,铭豪公司只是代持房屋所有权。2015年5月,民生公司委托铭豪公司以民生公司案涉三套房屋为抵押,向常熟农商行借款300万元。2016年该贷款到期需办理续贷手续。常熟农商行要求将抵押房产过户至铭豪公司名下才能办理续贷。为满足这一要求,2016年5月25日,民生公司与铭豪公司签订了案涉房产买卖合同,总价款303.0001万元。因系代持房屋所有权,铭豪公司未支付合同项下的房款。同年5月27日,民生公司与常熟农商行办理了金额为300万元的贷款手续,案涉房产为抵押物。原审期间,被申请人常熟农商行隐瞒了民生公司以铭豪公司名义贷款的事实,并将民生公司排除在外,谎称于2016年5月27日为铭豪公司提供贷款300万元,铭豪公司提供三套房屋担保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498.75万元。原审期间,铭豪公司未经公告送达,其没有出庭,申请人因不是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原审未就案涉房产产权查清案件事实。案涉房产登记于铭豪公司名下,是常熟农商行为规避房地产公司不得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的规定而要求申请人这样做的,属无效行为。铭豪公司未支付房屋买卖合同项下的购房款,民生公司也未将房屋交付给铭豪公司,故事实上房屋产权仍属民生公司所有。贷款人名义上是铭豪公司,实际上是民生公司,期间利息也由民生公司支付。原审作出判决后,在执行期间,申请人提出了执行异议,声明房屋所有权属于申请人所有。要求进行再审,撤销原审判决,确认南通市滨江丽景花园1幢1805室、1幢202室、6幢504室房产属申请人所有。
常熟农商行提交书面答辩称,其与铭豪公司、宗陈彬签订的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合法有效,其已依约履行了发放贷款的义务。铭豪公司、宗陈彬未依约还款,原审判决合法有据。铭豪公司两次向常熟农商行借款,2015年5月的借款铭豪公司是主债务人,民生公司是抵押人,该笔借款已归还。案涉借款为2016年5月的借款,铭豪公司既是债务人又是抵押人。民生公司在本案中提出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至于民生公司与铭豪公司间有何约定,不能对抗常熟农商行善意取得的抵押权。
宗陈彬未提交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涉房产原确为民生公司所有,因民生公司是铭豪公司向常熟农商行借款的担保人,常熟农商行为了其债权更具安全性,要求民生公司将房产过户至铭豪公司名下,由铭豪公司以债务人(借款人)的身份直接提供房产抵押担保。民生公司遂与铭豪公司经过协商自愿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案涉房产过户至铭豪公司名下,铭豪公司据此取得了案涉房产所有权。铭豪公司在与常熟农商行签订借款合同时,将案涉房产作为履行借款合同的抵押物,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该抵押权也已产生法律效力。原审判决常熟农商行对案涉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符合法律规定。再审申请人主张其为房屋实际产权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至于民生公司主张铭豪公司未支付房屋对价,并不影响物权变动效力,更不影响抵押登记的效力。故案涉房产应作为铭豪公司清偿常熟农商行借款本息的担保。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判决结果正确,再审申请人民生公司的再审申请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再审申请人南通市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韩明智
审判员  陈锦丽
审判员  黄素兵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法审助理张赟
书记员  郭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