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铭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与南通铭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991民初1893号
原告:***,男,1958年1月8日生,汉族,住盐城市盐都区。
被告:南通铭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海安县海安镇铭豪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宗陈彬,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解放南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陈志龙,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南通铭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8日受理后,现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依法应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李呈蕴
审 判 员  邵海峰
人民陪审员  胡品新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书 记 员  赵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