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3336江苏通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1181民初3336号
原告:江苏通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丹阳市开发区荆前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
法定代表人:周红兵,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晓俊,丹阳市运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玉,丹阳市运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公司,营业场所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南侧丽都公寓2幢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
负责人:眭辉军,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江苏通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于2021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公司的起诉,并无规避法律之处,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通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0元,由原告江苏通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郦 超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法官助理  李 燕
书 记 员  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