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12民初3834号
原告:重庆斯辉特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905357252。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建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捍卫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765929495P。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斯辉特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建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重庆斯辉特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斯辉特混凝土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斯辉特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961元,由原告重庆斯辉特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