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与重庆建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53民初748号
原告: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广场北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226450680912R。
法定代表人:郑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粟峥嵘,重庆川伟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洪英,重庆川伟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重庆建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捍卫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765929495P。
法定代表人:杨东,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与被告重庆建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于2022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负担。
审 判 员 唐秀琴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唐艺铭
书 记 员 刘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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