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三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辉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洋县分公司、重庆三三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结 案 通 知 书

申请执行人***辉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洋县分公司、

被执行人重庆三三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辉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洋县分公司依据本院生效的(2021)陕0723民初269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与被执行人重庆三三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007072.50元及利息。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执行中,被执行人直接支付申请人1200000元(含执行费12500元),申请人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已全部实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723民初2693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于2022年8月1日结案。

洋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