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肥城市富利源建材有限公司、曲阜市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983财保285号
申请人:肥城市富利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肥城市桃园镇西里村。
法定代表人:刘向群,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曲阜市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曲阜市校场路19号。
法定代表人:王树宝,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肥城市富利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曲阜市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肥城市富利源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存款17万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泰安市瑞恒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案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本院已以(2020)鲁0983诉前调4104号登记,申请人肥城市富利源建材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曲阜市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存款17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
案件申请费1370元,由申请人肥城市富利源建材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成胜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刘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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