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211执恢165号
吉林松花湖弥勒文化园建设委员会、曲阜市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曲阜市琉璃瓦厂有限公司:
吉林松花湖弥勒文化园建设委员会与曲阜市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曲阜市琉璃瓦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6月22日曲阜市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执行款1361460.57元汇入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2020年7月15日本院将执行款1361460.57元支付申请执行人吉林松花湖弥勒文化园建设委员会。至此,吉林松花湖弥勒文化园建设委员会申请执行的(2019)吉0211民初80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二、三项、案件受理费、鉴定费部分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