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新4003执46号
奎屯鹏达租赁站、江苏中化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受理的奎屯鹏达租赁站与江苏中化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1月11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现被执行人江苏中化建设有限公司已经案款196,810元主动给付申请执行人奎屯鹏达租赁站,被执行人已履行完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1)新4003执4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 ○ 二 一 年 二 月 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