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宿迁市星友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宿迁市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宿迁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20)苏1323执恢577号









案 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受送达人





**市星友混凝土有限公司、 **市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市星友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泗阳县三庄乡。

法定代表人:葛加祥

被执行人:**市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住所地泗阳县。

法定代表人:罗前君。

被执行人:**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

法定代表人:刘祥。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本案执行标的400000元,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申请人书面申请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