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南环保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环保有限公司、江苏江南新材料有限公司等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282破4、5、13、14号之七

申请人:江苏江南环保有限公司、江苏江南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江南搪瓷发展有限公司、宜兴市江南环保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吴华。

2020年12月7日江苏江南环保有限公司、江苏江南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江南搪瓷发展有限公司、宜兴市江南环保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已按本院(2020)苏0282破4、5、13、14号之六民事裁定书确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请求本院终结四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管理人将四公司的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应当提请本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江苏江南环保有限公司、江苏江南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江南搪瓷发展有限公司、宜兴市江南环保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周 馨

审判员 孙恒俊

审判员 陈 豪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邹 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