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2民初32763号
原告:**,男,1960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燕郊市。
被告:北京今朝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府前大街36号(建委大院内)。
法定代表人:戴**,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北京今朝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并无不妥,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宋笑然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