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2民辖终2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电智绘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南区***5号院(中国电子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产业基地)A栋六层658房间。
法定代表人:田庆业,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今朝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府前大街36号(建委大院内)。
法定代表人:戴**,总经理。
上诉人中电智绘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智绘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今朝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朝装饰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2民初3628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中电智绘公司上诉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诉人住所地在北京市昌平区,本案应属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管辖。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并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管辖。
今朝装饰公司对于中电智绘公司的上诉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属于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因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包括与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故本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的规定确定管辖。
地域管辖按效力层次可依次分为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和法定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协议管辖和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强制性和排他性。
本案中,装修工程地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辖区范围,故本案应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综上,中电智绘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其上诉请求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王元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法官助理*楚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