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2民初44237号
原告:**,男,1960年2月11日出生,汉族,退休,住河北省燕郊经济开发区天洋城。
被告:北京今朝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镇府前街36号。
法定代表人:戴江平。
原告**诉被告北京今朝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6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今朝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撤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薛 兵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崔艳丽
书 记 员 于诗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