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朝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怀化市惟楚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今朝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491民初5529号
原告:怀化市惟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金海路广电花园5栋7楼5207号。
法定代表人:滕树亮,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玉佳,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今朝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府前大街36号(建委大院内)。
法定代表人:戴江平。
原告怀化市惟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今朝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5日立案。2022年4月6日,原告怀化市惟楚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怀化市惟楚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怀化市惟楚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怀化市惟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刘 邢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法 官 助 理   范雅晴
书  记  员   赵江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