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源建设有限公司

2江苏恒源建设有限公司与盘锦辽河油田隆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281民初932号
原告:江苏恒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沿江高等级公路21号1-24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93661314891X。
法定代表人:戚亚君,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盘锦辽河油**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盘锦市兴隆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03059801777L。
法定代表人:赵东,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江苏恒源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盘锦辽河油**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高 勇
人民陪审员  俞小萍
人民陪审员  杨群芳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书 记 员  马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