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建都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连云港建都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蛇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建都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蛇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4-10-17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港执字第1275号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建都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深圳市蛇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2014)港民初字第1039号民事调解书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建都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蛇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连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港民初字第103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4年8月5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强制扣划执行被执行人在银行存款,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执行实体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程巨勇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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