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来东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古交市华海能源有限公司与苏州来东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晋0108执恢83号
申请执行人古交市华海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古交市马兰镇安家山。
被执行人苏州来东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吴江市金家坝金库公路公路**。
申请执行人古交市华海能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来东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尖民重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苏州来东净设备有限公司未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可在发出执行通知书后立即采取强制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苏州来东净设备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东风牌汽车壹辆;
二、查封期限贰年(从2019年8月16日起至2021年8月15日止)。
本裁定作出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