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保税区辰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辰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豫0105执14016号
***保税区辰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河南汇通绝热材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2020)豫0105民初1651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河南汇通绝热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