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322民初2008号之一
原告江苏宏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东南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立案。2020年12月21日,原告江苏宏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江苏宏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873元,减半收取为937元,由原告江苏宏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李 林
人民陪审员 张 会
人民陪审员 魏海英
法官 助理 孙开增
书 记 员 刘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