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0122执1516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
被执行人:江苏长江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
被执行人:江苏长江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
申请执行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长江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长江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湟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青0122民初25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5日已执行完毕。申请标的为315000元,执行到位标的为315000元。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