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8)桂0702执105号之二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桂0702民初437号和(2017)桂07民终82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广西建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邱曼莉
审判员 苏德海
审判员 陈 勋
书记员 刘永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