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轻舟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轻舟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8民初15970号 原告:***,女,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北京轻舟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府前街36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轻舟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