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8民初15970号
原告:***,女,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北京轻舟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府前街36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轻舟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