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804执2295之一号
申请执行人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苏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7月29日、8月19日二次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被执行人江苏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淮安市淮阴区永福华府小区10幢商住楼106室(保留价537880元)、107室(保留价604184元)、108室(保留价415520元)、109室(417648元),因无人参与竞拍,导致拍卖流拍,申请执行人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愿意接受抵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江苏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淮安市淮阴区永福华府小区10幢商住楼106室、107室、108室、109室归申请执行人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该房屋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申请执行人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在符合办理产权登记条件时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车正义
审判员 徐燕红
审判员 赵传豹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杨春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