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891执1541号
***、江苏明润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你们在本院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江苏明润建设有限公司依法履行(2020)苏0891民初75号民事判决书,向其返还助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本院已依法立案受理,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经执行,该案已经执行完毕。执行费50元,已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依据(2020)苏0891民初7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的事项已执行完毕,现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