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际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际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南京禧通祥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92民初4592号
申请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江北新区中山科技园新程路20号。法定代表人:王春风。
被申请人:江苏际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江北新区杨新路252号。
法定代表人:张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际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江苏际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460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江苏苏信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际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46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徐子敬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见习书记员  许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