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京0113执3461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0年7月5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人,住北京市顺义区,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北京实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燕山迎风街9号百合大厦D2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4102798957Y。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执行***与北京实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0113民初20112号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机动车三辆,由于未能实际控制,故暂无法处置。就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证券、存款等财产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本院已将案件执行情况、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采取的执行措施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0113民初20112号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有权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之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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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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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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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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