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泉河建设有限公司

巫溪县军赢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某某全,重庆泉河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238民初3224号 原告:巫溪县军赢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巫溪县城厢镇白鹅村5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8051728413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三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泉河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云阳县滨江路8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57626720658。 法定代表人:***。 被告:**全,男,1972年3月17日出生,住重庆市巫溪县。 原告巫溪县军赢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泉河建设有限公司、**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9日立案受理,原告巫溪县军赢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巫溪县军赢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巫溪县军赢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87.50元,由原告巫溪县军赢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卢 平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