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鑫通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江苏鑫通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923执4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9月2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阜宁县。 委托代理人:***,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77年3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阜宁县。 被执行人:江苏鑫通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23570316795B,住所地阜宁县羊寨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鑫通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房产等信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苏0923执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正坤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