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凯扬建设有限公司

1786江苏凯扬建设有限公司与淮安市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苏0803执1786号
申请执行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安区朱桥镇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阙广金,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淮安市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安区季桥镇东方花园小区2号楼4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淮安市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和解,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苏0803执17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龚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