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维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华维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张家港保税区盛邦仓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苏0582执63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华维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家港保税区盛邦仓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江苏华维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江苏华维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是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苏0582执6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军 审判员 李 元 审判员 黄春法
书记员 徐隽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