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百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江苏百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31执93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泗水县。
被执行人:江苏百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邳州市。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泗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831民初3272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江苏百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江苏百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3060××××0621,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7732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红雨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于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