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明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明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5民初30830号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5号4层02,03号、15层、16层03,04号、18层06A、19层01,02号、20-2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5624841XK。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锋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93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观江村4组68号,公民身份号码5001021993********。 被告:重庆明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红金街2号重庆市总商会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621988744C。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被告**、重庆明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5日立案。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邓兴娟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陈 红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