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博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博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东兆龙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渝0106执3884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博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南方上**?**空间18楼5-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75622328X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东兆龙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街道黄山大道中断5号1栋B2-15-1,组织机构代码66643887-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关于重庆博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重庆东兆龙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查明:被执行人重庆东兆龙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此外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重庆东兆龙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截止到2017年10月19日,被执行人重庆东兆龙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尚欠申请执行人重庆博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价款850000元、资金占用损失(按照调解书计算)、诉讼费6848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法律规定计算)。此外,被执行人还应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2453元。2017年10月19日,申请执行人重庆博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本案执行程序已无继续进行的必要,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渝0106执388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别明盛
代理审判员彭真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