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宇大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江苏中宇大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830执恢68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连云港市灌南县。
被执行人:江苏中宇大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30565348207D,住所地:淮安市盱眙县。
法定代表人:叶峰,该公司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中宇大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8日立案执行,责令被执行人按照(2018)苏0830民初4263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江苏中宇大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盱眙县长青淮河香榭大道二期x幢xx室房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江苏中宇大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盱眙县长青淮河香榭大道二期x幢xx室房屋。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学雷
审判员  吴银国
审判员  张晓玉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叶 青